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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论与伦理学:人性到底自私吗?
读者,你好。欢迎来到《进化论 50 讲》,我是王立铭。
这一讲,我们继续讨论进化论思想在人类世界的溢出效应。
在《自私的基因》一书中,理查德·道金斯提出了两个对人类世界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概念——一个是“自私的基因”,另一个是“文化基因”(也可以翻译成“模因”“迷因”“迷姆”,或者干脆用道金斯发明的英文单词“meme”)。
这两个概念的传播范围都远超《自私的基因》这本书本身,在人类世界引发了长久的回响,也带来了大量的争议。所以接下来,我们就用两讲内容深入讨论一下这两个概念。这一讲先说“自私的基因”。
其实,在前面的课程里,我们已经稍微触及了这个概念。在我看来,“自私的基因”这种描述有很强的误导性。不光影响了我们对进化论和基因的理解,可能还会影响我们对人性和人类道德伦理的理解。
什么是“自私的基因”?
前面课程里说过,按照道金斯的这个理解,工蜂和工蚁放弃自己的繁殖机会,转而全力帮助蜂巢和蚁窝的发展壮大,这种看似大公无私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完全自私的,是工蜂、工蚁体内的基因驱动的。这些基因驱动着工蜂、工蚁做出看似不合理的行为,目标不是为了服务工蜂、工蚁自己,而只是为这些基因创造更多的拷贝。
道金斯的论证本身无懈可击,但真正的问题其实是,如何定义和理解“自私”这个词。
“自私”这个词的定义,不管是中文还是英文的 selfish,都差不多,指的是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考虑他人利益,或者把自己的利益置于他人的利益之上。这么看的话,自私这个词本身并不必然的包含对别人利益的损害。
我们完全可以想象,自私也能分成三种:双赢的利己又利人,帮助自己获取利益的同时也帮助其他人获利;中性的利己不损人;比较负面的损人利己。
现实世界中,完全中性的利己不损人很难出现,因为一方的行为总是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另一方嘛。但利己又利人和损人利己这两个情况,是要分开讨论的。那么,具体到“自私的基因”这个词,道金斯到底指的是哪种自私呢?
从蜜蜂和蚂蚁的例子看,他强调的是第一种,也就是利己又利人的自私。因为这些基因同时实现了两个目标:既实现了自身拷贝数量的增加,也帮助蜂后、蚁后繁殖了更多的后代。
这样一来,“自私”这个词的引入就有了明显的问题。因为从结果上分析,我们根本无法区分基因这种利己又利人的行为方式,到底是出于自私的目的,先求利己同时顺带着利人,还是本来就是大公无私的同时,顺带着帮助了自己。
如果说蜜蜂、蚂蚁的例子还不够有说服力,我们再来思考一下我们自己:
我们知道,人体的诞生、发育、成熟、繁殖,需要人体内数十万亿个细胞的密切配合,需要这些细胞内数万个基因的正常工作。很多基因对人体的生存繁殖至关重要,一旦出现变异,可能轻则致病,重则致命。因此我们可以说,所有这些人类基因都需要协同工作、彼此互助,才能实现人类个体的生存繁殖,同时帮助自己扩散新的基因拷贝。
于是,实现自身的复制,帮助其他基因复制,帮助人类个体繁殖,就成了根本无法分割的三个目标。
这样一来,我们说“基因是自私的,它们仅仅是为了自身的复制,才帮助其他基因的复制、帮助人类个体的繁殖”,或者说“基因都是无私的,它们存在的目标是为了帮助其他基因和人类个体,只是顺带着实现了自身的复制”这两个说法,就是毫无区别的文字游戏,在科学上没有办法区分。
既然如此,我们还不如干脆就说,在这个情况下,“自私”“无私”这些拟人化的比喻都没有太大的科学价值。我们看到的结果就是,人类个体成功的生育后代,人体生殖细胞成功的精卵结合、发育成一个新的人体,细胞内部大量基因相互配合工作,这些都只是用不同视角描述同一个生物学过程。
顺着这个逻辑讨论下去,我们还会发现,真正能清晰定义出来的自私的基因,应该是那些有“损人利己”属性的。
比如,它们的复制会损害自己所在的生物体,以及生物体内其他基因的复制机会。我们在前面介绍过人类基因组上的 LINE1 基因,它就有明确的自私属性,会在生殖细胞里启动自身的复制,代价往往是人类基因组的正常 DNA 序列被破坏。这才是真正自私的基因。
相比之下,“利人又利己”的基因根本就不应该用自私这个词来描述。
人类天生自私吗?
而在科学意义之外,“自私的基因”这个概念最大的问题在于,它成了很多人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基点,甚至是日常行为准则。
这些人可能是这么想的:
既然人体是基因的载体和奴隶,是人类基因为了实现自我复制而制造出来的傀儡,那我们的底层本能和欲望当然就是纯粹自私的,都是为了实现基因的自我复制。即便我们能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集体主义和利他精神,也无非是为了间接的利己而已。本质上,和工蜂、工蚁的选择没有区别。
既然如此,我所有自私的念头和行为都是合理的,而且我也应当假设别人也会按照类似的方式来对待我。
这个观点,在生物学和伦理学两个层面上都错得离谱。
先说生物学上——
在前面的课程里,我们已经用不少例子证明,生物体内的不同细胞之间、同种生物的不同个体之间,甚至是不同物种之间,可以形成相互帮助的合作关系,甚至形成把后背都交给对方、唇齿相依的共生关系。
比如,神经细胞之间的合作、相互帮助挠背的狒狒、藻类和真菌共生形成的地衣。
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这些合作和共生关系背后仍然是为了实现自身的生存和繁殖机会,仍然有一个自私的原点。但我们还是得注意,这里说的自私,更多是利己也利人、利己不损人类型的自私。而实际上,在我们日常生活里,当我们提到一个人很自私、一种行为很自私的时候,更多的强调的是损人利己类型的自私。
这样一来,就产生了一个很有破坏力的误解:
人们会用利己也利人的这种生物学层面的自私概念来合理化自己损人利己类型的自私行为,甚至以此认定,人类世界的运行规律就是损人利己,就是人和人之间的斗争和算计。这是对生物学现象的误解,对“自私”这个词几种不同内涵的混用。
再说伦理学上——
更要命的是,在伦理学范畴上,这种“人生当自私”的观点还混淆了人类的本性到底怎样和人类的行为应该怎样之间的区别。而这种实然和应然的区分,本来应该是人类这个物种特有的能力。
人类世界形成的很多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确实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给我们的本能欲望和行为提供合理化解释的。
我们确实可以说,父母对孩子的爱、情侣之间的爱,在很大程度上是生物学本能的驱动,是大脑中某些化学物质和神经电信号作用的结果。而这种大脑活动的进化根源,也确实可以被看成是为了更好的繁殖后代、传播基因。
或者反过来说,是基因为了最大化自己复制繁殖的机会,才在进化过程中给大脑赋予了某种特定的神经信号,让父母天然对孩子有关怀爱护的愿望,让青年男女之间擦出火花。
而在这一切之上,人类又发明了“爱”这个概念来对这些行为提供解释。人之外的哺乳动物并没有发明概念的能力,但也不影响它们求偶交配,抚育后代。
但同时,我们也需要看到,人类还有大量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的出现,恰恰是为了对抗人性中损人利己的、冷酷的、有破坏力的一面。
它们的出发点恰恰是,我知道人性存在黑暗面,但我们应该主动去遏制和消解这些黑暗面。
比如,有这么一个已经被东西方先贤追问了千百年的问题:在没人察觉、也绝不会导致惩罚的场合,你会不会做坏事?该不该做坏事呢?
我想,大部分人可能都不一定抵抗得了诱惑,但大部分人也会认为,这种行为是错的、是不应该的。前者是利己本能,应该正视和尊重,并且积极的用法律等手段去管控。但正因为有了后者,人类才能形成庞大的社会组织,发展出所有其他生物都无法企及的文明。
当然,可能会有人继续追问,既然道德观念是人类发明出来约束自己的,和我的生物学本能无关,也不像法律一样有强制力,我不遵从总是可以的吧?
我的反驳则是这样的:
每个人都有不遵从道德观念的自由,但他需要明白,这样做需要付出的代价是被排斥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之外。在前面课程里我们讨论过类似的问题。我们说过,生物个体之间、物种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光需要共同的利益基础,更需要在重复博弈基础上开展的某种约束机制。
没有强制力的伦理道德也好,有强制力的法律也好,本质上都是人类社会生活里维持秩序和合作关系的约束机制。
其实说得更泛一点,不光道德观念,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也都是人类发明出来的东西,自然界原本并不存在。而我们每个现代人,也都在享受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进步带来的福祉。这本身就说明,天然的、符合生物学本能的东西,并不比人类自己发明出来的概念和规范更高级。
我们无法想象,没有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的世界会多么的黑暗和混乱。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没有道德观念约束的人类世界。
总结
从纯粹用词上说,“自私的基因”是个相当吸引眼球,但没有多少新意,反而还有很强误导性的说法。
这个说法固然一炮而红、成功出圈,但道金斯本人在每次再版《自私的基因》这本书的时候,都不得不反复解释这个书名没有什么道德色彩,基因也并不真的自私,甚至还承认,也许“合作的基因”或者“不朽的基因”可能都会是更好的书名。
我们在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也需要非常小心。
下节预告
说完了“自私的基因”,下一讲,我们再来说说道金斯引起了巨大的争议的第二个概念——文化基因。
我是王立铭,我们下一讲再见。
划重点
- “自私的基因”具有很强的误导性。不光影响我们对进化论和基因的理解,可能还会影响我们对人性和人类道德伦理的理解。
- 在大多数时候,说基因“自私”“无私”其实都没有太大的科学价值。真正能清晰定义出来的自私的基因,应该是极少数有“损人利己”属性的。
- 在伦理学范畴上,“人生当自私”的观点混淆了人类的本性怎样和人类的行为应该怎样之间的区别。